一、 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市政府工作部署,及时向市政府及其办公室、有关部门反馈落实情况。
2.督促、检查上级政府和区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区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3.承担区政府及其办公室文件、文稿的起草、整理、审核、印发工作,负责区政府各种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4.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组织调查研究,收集信息,反映动态,提出建议和决策依据。
5.协助区政府处理突发性事件和重大事故。
6.协调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和中央、省、市驻清新单位的关系,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7.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方案议案、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
8.负责区政府外事侨务工作。
9.负责区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10.负责归侨工作。
11.办理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2.围绕本区发展目标和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方针政策措施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研究探讨本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 、新问题,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情况 、依据和建议。
13.检查、跟踪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向区委、区政府反馈信息,及时向反映贯彻执行政策中的新情况 、新问题、新经验。
14.根据区委、区政府意图和上级精神,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重点课题的调研。
15.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及兄弟县(区)的信息交流,提高信息综合利用率。
16.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单位内设科室 9个,行政编制33个,事业编制10个,工勤编制4人。2017年11月底实有在职正式职工44人,政府雇员1人,退休16人。
三、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894.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94.97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32.76万元,主要是2018年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2017年在职人员政策性奖励收入。
2、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894.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0.15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665.31万元,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64.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0.58万元。对比上年增加221.74万元,主要是2018年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2017年在职人员政策性奖励支出。项目支出84.82万元,对比上年减少了88.98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4.3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2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22.5万元增加了1.8万元,主要是2018年增加了因公出国(境)经费。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58.66万元,比去年增加7.04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办公费及其他交通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7.45万元。其中行政拨款7.45万元。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